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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扬帆新材(SZ:300637)2024-04-23 21:43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2]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决策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人数不足需六十日内补选[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