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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扬帆新材(SZ:300637)2024-04-23 21:4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