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普通股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1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2]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6]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9][2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大会审议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27]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29]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决议[3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大会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2]
扬帆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