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与撤销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会议相关 - 选举新董事和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0] - 秘书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豁免[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