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 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正丹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