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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杭州园林杭州园林(SZ:300649)2024-04-26 19:12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