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选聘保存期限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9] 解聘与改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选聘流程 -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6] 续聘与改聘条件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为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否定则改聘[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政策执行等[16]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6] 处理方式 - 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再被选聘[16] 其他规定 - 管理办法未尽或冲突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8][19]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