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