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所确 定的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