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 日常工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