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18 日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