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蠡湖股份蠡湖股份(SZ:300694)2023-10-29 15:3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9] 职责与建议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提名或任免等建议[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时,应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10] 独立董事与委员管理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性质与程度[21] - 有利害关系委员通常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2]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并要求重决[22] - 审议议案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入法定人数[23] 委员其他权利与义务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公司董事和高管工作[24]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4] - 可向董事和高管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24] - 根据情况对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作出评估[24]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