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