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公司预计特定业绩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相关财务指标[12]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8]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9]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9]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4][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28]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披露[30]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3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3]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39]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等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39]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8]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3] - 财务总监每月需提供财务报表并说明重大财务事项[5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57]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7] -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9]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和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2]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62] 股份买卖与档案管理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需事前报告、事后申报[63] - 董事等相关人员亲属买卖公司股份需按规定申报[64] - 证券部负责监督董事等买卖公司股份,违规时通知公司和监管部门并处理[64] - 证券部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64]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64] 保密与监管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签责任书[66] - 重大信息泄密时公司应立即披露[67]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67]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2号,邮编214161[68]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10 - 85618806,邮箱为zqb@chinalihu.com[68]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72]
蠡湖股份:《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