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评估与期限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三方监管协议与专户设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3]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9]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项目延期处理 - 项目延期超6个月,总经理需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及影响,并报新实施时间表经股东大会批准[22] 资金使用检查与披露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等情况[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会上说明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23]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项目进展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0] 审计与核查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审计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31] - 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与收购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8]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8] 资产收购信息披露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0]
怡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