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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怡达股份怡达股份(SZ:300721)2023-12-06 11:5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通过[5]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股东大会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视为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3] 股东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与投票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4] 候选人提名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3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6] 选举与表决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6]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36]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7]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等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