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该职[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特定条件之一[4]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15]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15]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并审议[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相关部门报告[21]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24] - 履职资料和工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