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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3-10-24 18:12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 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内设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