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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