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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