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公司聘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