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选择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主要从银行的股本 结构(国有控股银行)、资产规模等指标考虑,拟可以选择的银行标准有:大型商业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等。 第六条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