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特点, 按照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交易授权、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 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投资业务、信息披露。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宏达电子《2023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