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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顶固集创顶固集创(SZ:300749)2024-07-10 20:38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8]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选聘工作[19]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9]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 选聘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4] 聘期规定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14]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7]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况[21]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21] - 监督检查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合规性[22] 其他 - 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