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 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 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