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新城市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 险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风险投资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