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方案[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人一票表决权[13]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