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工作情况 - 保荐人每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共查询6次[3] - 保荐人列席公司董事会1次、监事会1次,未列席股东大会[5]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5次,向本所报告1次[5] 募投项目与投资计划 -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达到可使用状态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5][7] - 2024年第二季度后未新增购买理财产品或投资,未来审慎考虑相关计划[7] 股东减持承诺 - 控股股东等和持股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公司股票总数5%[9] - 控股股东等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公告3个交易日后减持[9] 股价与回购承诺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等持有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 - 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法赔偿,公司回购全部新股,控股股东等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购回价不低于发行价加活期利息[10] 人员承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不因职务变更等放弃承诺[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输送利益等,违反承诺公开解释道歉并承担责任[10][11] 其他承诺与情况 - 公司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违反承诺公告并道歉,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11] - 公司不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11]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未对公司或因公司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