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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信出版中信出版(SZ:300788)2024-05-31 17:58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 - 董事会聘任前应收集披露相关文件[6]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8]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资格证书[11] - 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2]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12] - 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离职,公司应解聘[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19]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1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19]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19] - 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19] 信息披露事项 - 合同或担保事项达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9] 其他要求 - 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1] - 董事会秘书及时出席深交所约见[21] - 促使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与深交所保持联络,信息变化及时通知[25] - 公司异常主动与深交所沟通[25] - 按要求参加深交所培训[25] - 在规定时间完成深交所要求事项[25] - 保障投资者联系电话畅通[25] - 保障公司具备上网设备[25] 细则权限 - 工作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