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矩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进入非主营业务经营领域或 者改变现有的主营业务; (九)决定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