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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电声股份电声股份(SZ:300805)2023-08-25 20:07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