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