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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斯迪克斯迪克(SZ:300806)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