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 认为: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董 明 倪 崖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