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 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