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第一届委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 者第二项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