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四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