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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建科机械建科机械(SZ:300823)2024-04-23 20:32

股东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4] 选聘标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八项要素总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8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胜任,70分(含)以上满足选聘条件[8]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相关部门组织选聘、审计委员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6] 评价要素与条件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八项[8]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六项条件[9] 聘期与解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履行选聘手续[13] - 出现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况公司应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3] 审计费用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4]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审计服务人员未变更,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解聘提议与时间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8] 信息安全与资料保存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提供资料时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8]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