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博汇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 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9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8,953.0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