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睿锋 武四化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1-6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