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西域旅游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