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美畅股份美畅股份(SZ:300861)2024-01-02 16:38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后董事长不担任法定代表人时由总经理担任[1] - 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新增副总经理[1]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0][11]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三届换届起董事长应由任职满二届的董事担任[17]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8] 股东大会相关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4种情形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作出前持股比例须持续不低于10%[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董事选举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5][7] - 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6][7][8] - 非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1/4[10][11]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 - 有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10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10][11]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选举等无效;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10][11]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1年内有效[15]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至秘密公开前有效[1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9]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9] 股东分红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23]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要求不同[23]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4个条件[26] -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有金额和占比的界定标准[31] 利润分配流程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8] - 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2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28] -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或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半年度财报可不审计[32]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有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红[32] 其他 - 公司修订部分《公司章程》条款,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含《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