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 - 评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6] - 涵盖公司及多家下属子公司[9] - 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等业务和事项[10] 评价工作 - 2024年1月开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2] - 审计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5] - 评价程序有制定方案等6个步骤[12] 缺陷认定 - 内控缺陷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2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考虑多因素[23]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遵循原则[26]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标准[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标准[4] 评价结果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进行自我评价[6] - 纳入范围业务已建立健全内控体系[6] - 各项内控有效执行,无重大或重要缺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