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 士、张玉辉先生、邵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胜洪先 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三届 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