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 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