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12)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4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5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1条 为保证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