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及 2023 年半年度内(以下简 称"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