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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金春股份金春股份(SZ:300877)2023-12-11 19:21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 董事、监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时,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4] -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拟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为2人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5] 董事任期与辞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6]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6]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等情况,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6] - 出现独立董事辞职相关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7]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8] -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9] -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章程规定现金分红比例分配,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相关程序和股本变更按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办理[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 - 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