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 命。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 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 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