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春 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 简称"本律师")就金春股份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金春股份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65,537,800 股,均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春股份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