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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华业香料华业香料(SZ:300886)2024-04-22 20:5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决策 - 经理有权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7]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及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应参照规定确定关联方名单,发生交易时责任人应查阅名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1]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2]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3]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一般应签订书面协议[13]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14]